近期,吉林省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服装、
问题一:使用说明包含内容不完整
众所周知,产品的“使用说明”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能,向消费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是产品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的规定,凡在中国内地生产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商品必须有使用说明,并且所标注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纤维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8项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但此次抽查的样品中存在使用说明因耐久性标签存在没有标注纤维含量、规格号型、洗涤符号等问题被判定不合格。
问题二: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
一件衣服的纤维含量,是反映产品面料、填充物品质的重要参数,它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成分的*直接的方式,也是消费者选购蚕丝被的重要参考指标。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含量应符合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但在这次抽查样品不仅使用了带有误导性质的不规范纤维名称,而且商品纤维成分及含量声称与实际测试结果也存在不符问题。
问题三:
此次检查结果还显示,抽检的部分样品
问题四:PH值不合格 易引起皮肤过敏
除上述三个问题,PH值不合格也是抽检产品所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记者了解到,PH值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管控的纺织品基本安全指标之一。当纺织品PH值超标,呈弱碱性或强酸性时,就会破坏皮肤的弱酸性物质,致使人体皮肤受到刺激而引起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要求标称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达到B类要求的产品PH值必须在4.0-8.5范围内,标称达到C类要求的产品PH必须在4.0-9.0范围内。
此外,本次抽查鞋类商品质量被判定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一般要求、标志标识、感官质量等指标上。
针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采取下架处置,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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