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因为环境是*有限的资源,就是说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没有任何约束地向大气和水体排污,必将造成环境恶化、生态破坏,各种灾害性气候的发生,导致人类不能正常生活,所以,必须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许可,通过许可的形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这样才能管控污染源排放,减少环境污染的程度,提高环境质量标准。
排污许可检测的常用标准有哪些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窖、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高允许排放浓度、*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类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