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材料生产的、中小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及其配饰;规定了中小学生校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运和标志;标准的实施日期是2015年6月30日。
一、术语和定义:
1、 校服(school uniforms):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穿着时行程学校的着装标志。
2、 配饰(accessories):与校服搭配的小贱纺织产品,例如领带、领结和领花等。
二、要求:
1、 号型:按照GB/T 1335或GB/T 6411的规定执行,超出标准范围的号型按标准规定的分档数值扩展。
2、 安全要求与内在要求如下,见表1:2、 安全要求与内在要求如下,见表1:
3、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应不低于35%。
4、填充物:防寒校服的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 B类要求,以及GB 18383或GB/T 14272的要求。
5、配饰:应符合GB 18401 B类要求和GB 31701 DE 锐利性要求。领带、领结和领花等宜采用容易解开的方式。
6、高可视警示性:如果需要配置高可视警示性标志,应符合GB/T 28468的要求。
7、外观质量的要求如下表2:
三、实验方法:
备注:
1)水洗后外观试验方法:将完成水洗的产品平铺在平滑的台面上,依次观察和记录外观变化。其中,变色按GB/T 250评定
2)外观质量: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离为80cm+-5cm。如果在室内采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将产品平放在检验台上,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产品的表面,眼睛与产品的中间距离约60cm。
3)凡注明日期的测试方法,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方法,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四 包装、贮运和标志:
产品按件(或套)包装,每箱件数(或套数)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
应保证在贮运中包装不破损,产品不沾污、不受潮。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牢房内,注意防蛀、防霉。
每个包装单元应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符合GB5296.4的要求,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服装号型、配饰规格(产品主题的大标称尺寸,以cm为单位)
B) 纤维成分及含量
C) 维护方法
D) 产品名称
E) 本标准编号
F) 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G)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H) 如果需要,产品的贮存方法。
备注:其中,每件校服上应有包括A、B和C项内容的耐久性标签,并放在侧缝处,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D至H项内容应采用吊牌、资料或包装袋等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