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六部分,其中第五部分为针对玩具使用说明的条款。1996年GB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开始实施。该国家标准作为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的标签标准,自发布以来,对规范玩具产品市场,保护儿童安全,保护儿童消费者的利益起到重大作用,避免了很多由于不正确使用玩具而造成的伤害。
随着玩具产业的不断发展,玩具产品的品种、功能和材料都有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完全了解玩具的安全使用知识。另外,玩具的主要使用对象是儿童,甚至是婴幼儿,其自我保护能力非常有限,认知度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已经历经10个年头的玩具使用说明标准修订为GB/T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五部分:玩具》,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该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对整个玩具产业来说,意义非同寻常。它与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一起为玩具消费者打造了一道安全之门。
定义及范围: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牌、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使用。它可以用于产品上、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以及计算机用资料交付。本部分适用于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体、字号的要求等。
要求:基本原则
玩具产品的交付应包括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能使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玩具,将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降到*低。
使用说明应真实说明产品的使用效果,不成借用使用说明掩盖设计上的缺陷。
对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应有安全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使用说明的编制、安全警示、使用说明耐久性的要求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
标注内容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且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产品型号:使用说明上需标注的型号、规格应与产品上型号相一致。
产品标准编号:在包装、使用说明或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年龄范围: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适用年龄范围及说明性的年龄标志标注要求应符合GB 6675的规定。
安全警示:对需要有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安全警示的标注要求及表述方法应符合GB 6675的规定。
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毛绒布制玩具应标明产品所用面料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结构及使用方法较复杂、不易安装的产品,拼插、组装玩具应在使用说明或标签上按正确使用程序,分步骤标明详细的使用方法或组装图。
维护和保养:对影响安全使用或健康卫生的玩具应标明维护和保养的方法。
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