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维护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开放平台将不定期对商品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相关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平台、规则采取终止合作处理。
**章 适用范围
**条 本规范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所售的锂离子蓄电池汽车应急启动电源商品。
第二章 抽样方式
第二条 线上采购送检: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送机构检验的方式。
第三条 线下抽取商品送检:采用抽取线下仓库中商品进行送检的方式。
第三章 检验依据
第四条 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参考:
CAB 1022-2014 锂离子蓄电池汽车应急启动电源
第五条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商品标准。
第六条 以上*新版本(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商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如无明示商品标准,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商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章 检验方
第七条 京东指定的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 检验要求
表1商品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缺陷分级 |
1 | 汽车应急启动电源 | CAB 1022 | 单体放电容量 | CAB 1022第5.4条 | 违规程度严重 |
过充电保护 | CAB 1022第5.7.1条 | 违规程度特别严重 | |||
过放电保护 | CAB 1022第5.7.2条 | 违规程度严重 | |||
防反接保护 | CAB 1022第5.7.3条 | 违规程度特别严重 | |||
防短路保护 | CAB 1022第5.7.4条 | 违规程度特别严重 | |||
充电器输出电压测试 | CAB 1022第5.8.2条 | 违规程度严重 | |||
外壳防护等级 | CAB 1022第5.9条 | 违规程度严重 | |||
注:质量缺陷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品质量不合格细则》进行分级,本标准中未特殊明确事项执行细则标准。 |
第六章 判定原则
第九条 判定总则
(一)当商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二)当商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高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三)当商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第十条 综合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商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商品质量为合格。
第十一条 缺陷分级原则
违规程度特别严重: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影响商品使用性能的风险项或者存在商品合规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存在电气安全风险、重金属污染物等不合格、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缺少生产日期等商品标签不合格等。
违规程度严重:存在潜在人身安全风险或影响商品使用性能的风险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产品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
违规程度轻微:轻微风险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外观、感官不合格。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以提出复验申请。
第十三条 复验
(一)复验样品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验的项目不予复验。
(二)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三)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四)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五)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特殊性及检测商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1. 超过申诉期限的。
2. 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3. 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商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第十四条 京东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品质量不合格细则》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六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八条 本规则于2022年4月29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5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