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赤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直接或间接原料生产的赤砂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496糖料甜菜
GB/T10498糖料甘蔗
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T15108原糖
QB/T2343.2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级别
赤砂糖按理化要求的规定分为一级和二级共两个级别。3.2感官要求
赤砂糖呈棕红色或黄祸色,甜而略带糖蜜味,每平方米表面积内长度大于0.2 mm 的黑点数量不多于15个。
3.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3.4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3.5 原料要求
3.5.1 以甘蔗为原料
应符合GB/T 10498的规定。
3.5.2 以甜菜为原料
应符合GB/T 10496的规定。
3.5.3 以原糖为原料
应符合GB/T 15108的规定。
3.6 定量包装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
按QB/T2343.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 食品安全要求
按GB 1310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 净含量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1型式检验
5.1.1 每分离一罐糖膏为一个编号,在称量包装时,连续采集样品约3 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混匀后为编号样品,该样品除供编号分析之用外,另取0.5 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积累24 h后为日集合样品。
取1.5 kg日集合样品,用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或磨砂口玻璃瓶盛装,标明产品编号、级别、生产日期,样品基数,检验结果及检验员,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留存,供工厂自检及质量监督检验之用。经供、收双方认可,可作为仲裁检验留样,一次抽检或仲裁检验结果,对先后出厂的同一编号糖有效。5.1.2生产厂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每编号样品可按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抽检,检验项目包括:总糖分、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日集合样品检验理化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该级别要求的,则按实达级别处理,达不到二级赤砂糖指标的按不合格品处理。5.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技术要求全部项目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考核: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期开始或洗机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的前期、中期、后期;
d)交收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时;
e)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检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