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用水,采矿业用水,制造业用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建筑业用水,批发和零售业用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水,住宿和餐饮业用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用水,教育用水,卫生和社会工作用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用水,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等工作。英文名称:Industry water-use quota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B21/T 1237-2008;被DB21/T 1237-2020代替
中标分类: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ICS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5-18
实施日期:2015-07-18
作废日期:2020-12-30
出版日期:2015-07-18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21/T 1237—2008《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地方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21/T 1237—2008。 本标准与DB21/T 1237—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中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GB/T 4754—2011进行编制; ——依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将原标准中农业、林业“基准定额”修订为“基本用水定额”; ——制定了降水频率50%和75%时农业、林业和渔业基本用水定额; ——对原标准附录A进行了修订,将I辽西低山丘陵区划分为I1区和I2区; ——依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对原附录B进行了修订; ——将原附录C(规范性附录)纺织业部分产品用水定额计算方法修订为基准纺织染整产品产量的计算;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对原附录D(资料性附录)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不同浓度酒精产品产量的折算、不同酒精浓度原酒产量的折算、基准精、粗梳毛织物用水定额系数的计算、掺外加剂时混凝土用水定额的计算。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立国、王志坤、石凤君、李趋、苗政永、汪玉君、李昱、孙博、孙莉、张勤、赵博、李伟、马明超、冯雪明、胡秀芳、罗建芳、梁松雪、董秋艳。 本标准2003年7月首次发布,2008年12月**次修订,2015年5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