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通航建筑物湿运垂直升船机设计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航船舶300吨级以上,主提升设备采用钢丝绳卷扬提升式和齿轮齿条爬升式,设有平衡重系统的垂直升船机设计。 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和其他类型升船机的设计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The design rules of telecommunication lines against danger and interference effects from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L 5033-1994;DL/T 5063-1996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电力、核工业工程>>P62输、变电工程
ICS分类: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5-06
实施日期:2006-10-01
出版日期:2006-10-01
页数:49页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要求制定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建成了岩滩、水口、隔河岩一级、隔河岩二级、高坝洲等垂直升船机,为解决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的高坝通航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途径。目前,三峡、向家坝等多项工程的升船机正在设计中,预计在今后的水电水利工程高坝通航设施选型时,垂直升船机方案将成为技术经济指标较优的**方案。为了规范垂直升船机在机型选择设计、总体设计、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选型、布置设计等方面的原则,在总结国内升船机建设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升船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云祥、金晓华、林朝晖、陈文伟、饶建江、孙美玲。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