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船上应使用的与救生设备及装置有关的标志图案、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的应用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的客船、船舶总长在20m 及以上货船、工程船、海上平台及其他专门用途船。英文名称:Safety signs for life-saving on sea-going ship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6557-1996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R22船舶航行安全与传播安全标准
ICS分类:03.220.40;47.020.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7-01
出版日期:2011-07-01
页数:20页【彩图】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对应1993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18次大会通过的第A760号决议[IMO A760(18)]、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第82号决议[MSC.82(70)],本标准与IMO A760(18)、MSC.82(7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6557—1996《海船救生安全标志》。本标准与GB16557—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1996年版的“标志分类”一章改为“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命令标志”术语改为“指令标志”(见3.1);———增加了“撤离滑道”等八个新图标(见表2中序号20~序号27);———增加了第5章“技术要求”,将1996年版的4.1.2、4.2.2、4.3和4.4纳入该章内容;———修改了关于标志尺寸和标志材料的内容,并增加了“耐火性”和“发光亮度”的要求(1996年版的4.3、4.4;本版的5.4和5.5);———增加了第6章“试验方法”;———增加了蓄光型标志配布的要求(见7.2.4);———调整了“海船救生安全标志常用*小公称尺寸”的内容(见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荣力、李伟、陈伯卫、刘慧茹、黄海波、王建国。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55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