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及立项准备、建设准备、工程实施、工程验收、运行评价等阶段的通用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英文名称:General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command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T 651-2014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1城市交通工程
ICS分类:土木工程>>道路工程>>93.080.99有关道路工程的其他标准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21-07-20
实施日期:2022-01-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GA/T 651—2014《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与GA/T 651—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项目管理单位的定义(见3.2,2014年版的3.2);c)增加了工程承发包模式的要求(见4.2);d)增加了工程主要相关方的要求(见4.3);e)增加了阶段划分的要求(见4.4);f)更改了立项的要求(见5.1,2014年版的第5章);g)更改了可行性研究的要求(见5.2,2014年版的5.2);h)删除了批准立项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3);i)更改了初步设计的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见6.1.1.1,2014年版的6.1);j)更改了调查和勘察的要求(见6.1.1.3,2014年版的6.3);k)更改了初步设计文件评审的要求(见6.1.1.4,2014年版的6.4.2);l)增加了初步设计文件报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见6.1.1.5);m)更改了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见6.1.2,2014年版的6.4.1);n)增加了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见6.2.1.1);o)删除了施工图设计评审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6.5.2);p)增加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见6.2.1.2);q)增加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见6.2.1.3);r)更改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见6.2.2,2014年版的10);s)更改了确定监理的要求(见6.3,2014年版的6.5.1);t)更改了工程采购的要求(见6.4,2014年版的第7章);u)增加了工程招标的要求(见6.4.1.1);v)增加了工程采购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见6.4.1.3);w)更改了工程合同授予的要求(见6.5,2014年版的第8章);x)增加了工程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见6.5.2);y)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见7.1);z)增加了设计交底的要求(见7.2);aa)增加了深化设计的要求(见7.3);ab)更改了施工的要求(见7.4,2014年版的第9章);ac)更改了初步验收的要求(见8.1,2014年版的11.2);ad)更改了试运行的要求(见8.2,2014年版的11.3)ae)删除了工程评价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12.4);af)更改了验收文件的要求(见8.3.2.3,2014年版的12.5.3);ag)更改了系统的要求(见8.4.2,2014年版的13.2);ah)增加了运行评价阶段的要求(见第9章);ai)增加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流程图(见附录A);aj)更改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试运行记录(见附录B,见2014年版的附录A)。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家悦、王明、李标、李志林、高书涛、邱红桐、汤燕生、李效、胡慧、牛红珍、陆振益、张铿、董开帆、韩龙。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6年首次发布为GA/T 651—2006,2014年**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