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遥测法实时检测在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检测方法、数据处理 和结果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 GB/T 15089 规定的 M 类、N 类及 G 类车辆(包括燃用气体燃料车辆、两用燃料车辆及双燃料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的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遥测法(Remote Sensing)
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检测行驶中的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方法。
3.2 VSP 机动车比功率
VSP 定义为车辆运行过程中,单位车辆质量的发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单位为 kW/t,根据汽车理论有下列平衡方程:
其中:
KE――车辆动能;
PE ――车辆势能;
Ff ――滚动阻力;
Fa――空气阻力;
M ――车辆质量;
v ――车辆行驶速度。
根据汽车理论对其中的部分参数进行近似和简化之后,得到简化的 VSP 计算公式(2):
式中:
v ―车辆行驶速度, m/s;
a ―车辆行驶加速度,m/s2;
α ―路面坡度角度。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汽油车(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车辆登记日期 | CO/% | HC/10-6 |
2001年10月1日前 | 4.0 | 1200 |
2001年10月1日后 | 2.0 | 600 |
4.2 柴油车
车辆登记日期 | 不透光烟度限值/% |
2001年10月1日前 | 30 |
2001年10月1日后 | 25 |
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5.1 检测方法
采用遥测法,检测规程见附录 A,检测数据按附录 E 进行记录。
5.2 数据处理
5.2.1 数据有效性判断
对于汽油车,如果检测数据符合下列要求,检测结果有效,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0 k W /t ≤ VSP ≤20 k W /t
对于柴油车,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VSP≥0 k W /t
5.2.2 对重复检测数据的处理
对于同一辆汽车的多次有效检测,检测结果取多次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 结果判定
车辆通过遥测点,若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则判定为合格;若检测结果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则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