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 1998 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一、修订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6 年版《名录》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2016 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
2016 年版《名录》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源和危险物质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造成部分行业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急需进行调整。
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
各地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已经将《名录》作为管理名录或者危险废物分类名录使用。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
2016年版《名录》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将部分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好,进一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不断出现新类别。因此,《名录》提出了动态修订的原则。本次修订在广泛征集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分析总结 2016 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对及时修正由《名录》规定导致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
重点针对 2016 年版《名录》修订后,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
精确性原则
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保证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精确性。
连续性原则
为便于使用,《名录》修订保持了结构的连续性。
三、修订工作过程
为更加科学地指导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启动 2016 年版《名录》修订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承担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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