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和成效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部门,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其基本性能、组成和模拟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numerical forecasting model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基于控制大气污染现象的基本物理和化学原理,用数学方程组描述大气污染现象,借助于大型计算机通过数值方法求解基本方程组,从而预测各种不同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状况的系统。
3.2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numerical forecasting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时空变化进行形势预报, 预测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潜在污染过程,为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为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3
模式污染源清单model-ready emission inventory
基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源清单处理模式,结合人口和交通路网等地理信息数据, 以及不同类型排放源的时间分配曲线和化学组成,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直接输入的时空分辨率和化学机制要求,处理获得的网格化源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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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