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要求:本规范界定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术语;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生产给水(新鲜水)process water
由水源或净水厂供给的,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水。
2.2
回用水 reuse water
用过后再次回收使用的水。
2.3
串联使用 series use
一个系统用完后,直接接入后一系统使用。
2.4
清净废水non-polluted wastewater
未受污染或受较轻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
2.5
生产污水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被生产过程污染的工业排水。
2.6
生活排水domestic sewage
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的总称。
2.7
工广设计能力plant capacity
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物料平衡所确定的工厂年处理或年生产能力。
2.8
设计高日用水量design water consumption of maximum daily
全年中大**的用水量。
2.9
设计高时用水量design water consumption of maximum hourly
高日用水量中大一小时的用水量(即设计小时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