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37/2015/TT-BCT号通知规定纺织品中甲醛及偶氮染料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类的含量限值、测试程序和检验要求,其具体限量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甲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
二是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及芳香胺残留量的检测耗时长且成本高昂,且强制测试会导致通关时间延长,间接影响生产。某些情况下,还会导致错过交货期,从而失去与外国对手竞争的优势,因此在越南纺织和服装协会的要求下,越南有关部门取消这项检测要求。越南是石狮面辅料和成衣的东南亚主要出口市场之一,这一消息对石狮构成利好。
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将及时调整政策,重点加强对来自越南的进口纺织服装进行甲醛与偶氮染料的质量监督。同时提醒各相关企业,根据新规定及时调整生产策略,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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