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16年1月6日颁布,并将于2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确保《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以及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共同编制《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以下对部分问答进行简要的饿提取。
问:《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款中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应如何理解?
答:这是中国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表述方式。2随着技术发展和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对本条款中的有害物质列表进行调整。
问: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之前,相关方应如何执行SJ/T 11364-214的规定?
答:SJ/T 11364-214已于214年7月9日发布,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14年第88号公告4,SJ/T 11364-214的实施日期将与《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一致,即《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SJ/T 11364-214也正式生效并实施。因此,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之前,相关方可逐步实现SJ/T 11364新旧标准的切换。在此期间,执行新旧标准均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新纳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电器电子产品,相关方应在过渡期内按SJ/T11364-214的要求逐步完成产品有害物质信息标识。
相关方应确保216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满足SJ/T 11364-214的有关规定。
问:企业应如何操作以满足SJ/T 11364-214的有关规定,同时应依据哪些文档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进行声明?
答:相关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有害物质管控方式和风险管理措施,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的组合,对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并按SJ/T11364-214的要求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进行标识:
a)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自我声明信息以及支持性技术文档;
b)依据已有的来自任何一方的真实、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c)有效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
相关方应对声明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电器电子产品,SJ/T11364-214的产品适用范围为电子电气产品,请问企业应如何执行SJ/T 11364-214?
答: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应按照SJ/T11364-214进行标识;不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但在SJ/T 11364-214标准范围内的产品,推荐企业按SJ/T11364-214对产品进行标识。
问:当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均未超过GB/T 26572-211中规定的限量要求,是否应标识SJ/T 11364-214中图1所示的“e”标志?
答:根据SJ/T 11364-214第6.2.1的要求,若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GB/T 26572-211中规定的限量要求时,应选择图1(“e”标志)进行标识,且可不必声明有害物质含量表。
问:在产品说明中使用SJ/T 11364-214表1标注有害物质含有信息时,可否将表格的标识范围扩大以提供更多的有关有害物质的信息?
答:SJ/T 11364-214中提供的表格是基本要求,企业可以扩大表格的标识范围,以告知消费者和回收处理企业更多有害物质信息,但不得对原有表格要求提供的信息进行删减或影响原有信息的明示。增加有害物质的数量以及在部件上标出每个部件分别的环保使用期限等都是被允许的。
附件: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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