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新版本在具体要求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A1: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适用产品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
[2]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由“达标管理目录”代替“重点管理目录”。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3]除了包装物的标识要求。包装物的标识要求参考GB/T 18455-2010《包装回收标识》。
Q2:相关方如何判断自己的产品属于《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
A2:可通过以下流程判断。
Q3:《管理办法》中多处提到了“应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不得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请问这些主要指的哪些标准?
A3:指以下标准(包括修改单):
(IDT 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Q4:GB/T 26125-2011、GB/T 26572-2011、SJ/T 11364-2014均为推荐性标准,企业是否必须执行?
A4:GB/T26125-2011、GB/T 26572-2011、SJ/T11364-2014是为实施中国RoHS配套制定的。企业只有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满足《管理办法》要求,所以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须遵照执行。
Q5:什么是达标管理目录?
A5: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凡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T26572-2011的限量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尚在制定当中,将采取逐批次发布的形式。
Q6:《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款中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应如何理解?
A6:这是中国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表述方式。
随着技术发展和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是否限制其他有害物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本条款中的物质列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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