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新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由天然皮革、人造材料或多种材料混用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的皮鞋(含靴)。不适用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二,增加了主要部位和次要部位的术语定义:
1,主要部位:皮鞋的帮面外侧、前部。
2,次要部位:皮鞋的帮面内侧、后部。
三,新增加了6个项目的考核内容:
1,异味:异味等级不应大于3级。
2,跟面耐磨性能(装配式):
密度r≥0.9g/cm3: 磨耗量≤200mm3;密度r<0.9g/cm3:磨耗量≤150mg。
3,钢勾心长度下限值和弯曲性能: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4,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一般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绒面革: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
5,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20mg/kg;皮革≤30mg/kg。
6,甲醛:直接接触皮肤≤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300mg/kg。
四, 修改了8项内容:
1,感官质量:整体外观中删除了“有中国鞋号”。
2,修改了成鞋耐折性能的不测情况和性能指标:
不测试的情况:对于跟高大于70mm或按GB/T 20991中规定测试后弯折角度小于45。
割口裂口长度指标:优等品:≤10.0mm(原12.0);合格品:≤20.0mm(原30.0)。
3,修改了成型底鞋跟硬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发泡材料(邵尔C):跟高≤50mm:≥60;跟高>50mm:≥75;
不发泡材料(邵尔A):跟高≤50mm:≥55;跟高>50mm:≥70。
4,修改了鞋跟结合力的要求:
优等品≥1000N(原700N);合格品≥700N(原500N)。
5,修改了鞋类产品标识:标识应符合QB/T 2673的要求。
6,修改了检验规则。
7,附录中增加了脱色的检验方法。
8,修改了售后服务期限和处理方法的内容。
百检网机构提醒,皮鞋生产企业务必按照*新的标准安排生产,产品投放市场时也必须进行QB/T 1002-2015的合规检测,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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