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机械及安全零部件符合 机械CE认证
此外,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确定的授权代理还必须在机械上加贴CE标准。
从翻造商角度看,第8条是机械CE认证指令中*重要的一条。这一条规定了制造商为了证明其机械满足指令而要遵守的程序。条文中多次涉及到附件。附件ⅡA部分是机械符合 性的一般合格声明,附件ⅡB部分是对并入某机械的部件的合格声明,而附件ⅡC部分是对安全零部件的合格声明。
第1 款规定了合格评定的外部标志即每个机械都必须加贴CE标志并且附有EC合格声明。安全零部件不需要加貼CE标志但必须附有EC合格声明。合格声明的内容在附件IIA和IIC部分有详细的規定。不管是要遵守什么程序(我们将在第2款中看到不同类型的机械或安全零部件有不同的合格声明程序),这一款规定进行合格评定的人必须是制造商。不管该制造商是否在欧盟内部,他可以将自己的管理权转给他的授权代理,对授权代理的惟一的要求是授权代理必须人驻欧盟内部。
机械CE认证指令规定安全零部件可以不加贴CE标志但在其他指令中可以加贴CE标志, 如低电压指令(73/23/EEC)和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只有通过阅读安装手册和EC合格声明我们才能清楚安全零部件的制造商运用了哪些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