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英文名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otective face mask for medical use,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口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标规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
注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规范替代GB19083-2003国标。GB19083-2010标准于2010-09-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1-08-01开始实施。
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标准技术要求
医用防护口罩具备防尘口罩所具有的防尘功能,是医用口罩中防护等级蕞高的一类。它对医疗环境中的病毒病菌、血液等分泌物都能够有效隔离,是医护人员蕞得力的医用防护用品。
口罩基本要求
4.2鼻夹
4.2.1口罩上应配有鼻夹
4.2.2鼻夹应具有可调节性
4.3口罩带
4.3.1口罩带应调节方便。
4.3.2应有足够强度固定口罩位置,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4.4过滤效率
在气体流量为85L/min情况下,口罩对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
4.5气渡阻力
在气体流量为85sL/min情况下,口罩的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43.2Pa(35mmH2O)
4.6合成血液穿透
将2mL合成血液以10.7kPa(80mmHg)压力喷向口罩,口罩内侧不应出现渗透
4.7表面抗温性
口罩外表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GB/T4745-1997中3级的规定。
4.8微生物指标
4.8.1口罩应符合GB15979-2002中微生物指标的要求,见表2,
4.8.2包装标志上有灭菌成无菌字样的口罩应无菌
4.9环氯乙烷残国量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pg/
4.10阻燃性能
所用材料不应具有易燃性,续燃时间应不超过5
4.11皮肤刺性
标志与使用说明
6.1标志
6.1.1口罩*小包装的标志
口罩*小包装上至少应有以下清楚易认的标志,如果
a)产品名称、型号;
b)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名称;
c)执行标准号
d)产品注册号;
e)滤料级别或相应说明;
f)“使用前请参见使用说明”的文字或符号;
g)贮存条件及有效期
h)一次性使用产品应标明“一次性使用”或相当字样
1)如为灭菌产品应注明灭国有效期及灭菌方式
6.12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或标志:
a) 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执行标准号
d) 产品注册号;
e)规格数量
f)生产日期或批号;
g) 防晒,怕湿等字样和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h)贮存条件及有效期
6.2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至少应使用中文,并应至少给出下列内容:
a) 用途和使用限制
b) 产品颜色代码的意义(如适用》
c) 使用前需进行的检查
d) 佩戴适合性;
e) 使用方法
f) 贮存条件
g) 所使用的符号和(或)图示的含义
h) 应给出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i)有关口罩使用时间的建议
j) 执行标准号;
k)产品注册号
包装
7.包装和贮存
7.1包装
7.1.1口罩的包装应该能够防止机械损坏和使用前的污染
7.1.2口罩按数量装箱
7.2贮存
按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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