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市场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新生儿人数比2018年减少了58万人,达到1465万人,2019年,我国婴幼儿奶粉消费量约68万吨。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新标准的*大变化,就是将原标准GB 10767-2010一分为二,拆解为更加细化的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原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6~36月龄的所有较大婴儿和幼儿,新标准根据市场需求,针对6~12月龄的较大婴儿,重新制订一个独立的产品标准GB 10766-2021。
水分、灰分、杂质度:
新标准将原标准的“粉状产品”修改为“固态产品”。
原标准的灰分仅规定了粉状产品和液态产品两个限值,新标准考虑到乳基和豆基产品的灰分残留物差异,将其分为乳基固态、液态产品,豆基固态、液态产品,并规定了的限值要求。
新标准将液态产品限值单位改为mg/8L。
营养成分的标准: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对能量、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要求都作出了较大的调整。
蛋白质含量过高,可能引起的超重、肥胖等风险,因此新标准将蛋白质指标作出了一定幅度的下调,同时GB 10766-2021对乳基和豆基产品的蛋白质限量分别制订了限量要求。为使产品的营养配比更加科学合理,对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限值都作出了改变。
同时,由于欧盟与美国都对亚油酸的上限,以及α-亚麻酸和二者比值作出了规定,因此为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也增加了这几个项目的限量要求。
为了保障了婴幼儿奶粉中优质的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来源。新标准GB 10766-2021还增加了乳清蛋白占蛋白质比例的要求,并对可添加氨基酸的含量及其原料质量制订相应指标;碳水化合物除新增限值要求外,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对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比例、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来源也都作出了严格规定,限制了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还明确了碳水化合物的计算公式和膳食纤维计算要求,并对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作出了调整。
维生素:
为了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避免陷入“营养元素添加量越高越好”的误区,出现部分维生素添加量过高导致婴幼儿代谢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为了避免不同产品或者同一产品的不同批次,同一营养素的含量差异过大,造成实际添加量远高于明示指标的问题,新标准调整了部分维生素的下限,并全部增加了上限。
鉴于胆碱属于对婴儿和较大婴儿生长发育起重要作用的维生素, GB 10766-2021将胆碱调整为必需成分。
矿物质:
GB 10766-2021还根据产品原料基质的不同,将铁、锌、磷拆分别规定两种不同的限值。同时,在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根据不同基质,将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分别规定了限值,并提高了豆基产品中上述物质的限量。GB 10766-2021将锰和硒列为必需成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的解释,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从这些变化中,就可以看出,新版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家标准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对相关宏量元素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因此,新国标会提升奶粉行业的准入门槛,使行业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奶粉市场会加速向具备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的头部企业集中。因此,企业应该按照法规,以符合新国标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