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于2002年起源于欧洲联盟,目的是限制在制造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中发现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的特定危险物质的使用。
*初的第2002/95/EC号指令称为RoHS,对六种主要危险物质规定了限制:
铅(铅)-印刷电路板表面、油漆和颜料中发现
汞(汞)-用于照明应用和汽车开关
镉(镉)-用于塑料色素沉着和光电池
六价铬(CR V)I)-用于防止金属饰面的腐蚀
多溴联苯-主要用作阻燃剂
多溴联苯醚(PBDEs)-主要用作阻燃剂
2011年发布了第2011/65/EU号指令,称为RoHS 2或RoHS Rerecast,该指令于2013年7月正式生效。RoHS 2的一个重要补充是纳入了CE标记指令-对认证标志的要求,表明产品符合欧洲经济区内的所有卫生和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
第2015/863号指令的*新更新称为RoHS 3,在*初的六种物质清单中又增加了四种物质。所有新的添加物都是邻苯二甲酸酯的形式-一种用于增加塑料的柔韧性、耐久性和透明性的化合物:
国际清算银行(2-乙基己基) 邻苯二甲酸酯(经社部)-一种塑料聚合物(增塑剂),以前用于电缆和电线绝缘,在大型高压电容器中用作介质,作为硬质聚合物的加工助剂,以及在广泛的PVC医疗设备中用作柔软剂。
丁基苄基邻苯二甲酸酯(BBP)-偶尔用作电线和电缆的共增塑剂;用作柔性胶粘剂、涂料和油墨的添加剂;以及聚氨酯胶粘剂、聚氨酯橡胶和丙烯酸基聚合物。
二丁基p邻苯二甲酸盐(DBP)-用作软性清漆、硝基纤维素涂料和纸涂料中的增塑剂;用于“尺寸”玻璃纤维,并为橡胶和涂料增加灵活性。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一种已知具有与dpb非常相似的性质但通常不用于电子产品的增塑剂。
如果你是电子制造商谁向欧盟或国家销售适用的电子产品或子组件?如果您向rohs国家销售产品的经销商或分销商提供产品?那么遵守RoHS 3适用于你。
这意味着确保您的产品不超过RoHS清单上的10种限制物质中任何一种的*高规定水平。你还将被要求保存记录,以证明这一遵守,并保持这些记录至少10年。
所需的合规记录还可以包括提供CE标识的证据、整个生产过程和整个供应链的合规证明、合格评估记录和任何不符合情况的自我报告。
如果产品被发现(或怀疑)不符合规定,所有各方将需要采取步骤通知英国安全和标准,并通知供应链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无论是通过固定、隔离、召回或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