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机纺织品认证GOTS的社会准则部分范围
以下社会准则适用所有雇用了工人的纺织品加工、制造和贸易阶段。考虑到农场的具体属性,并认识到有限的直接监管和本标准的相符性,同样的原则和要求也适用于农场水平。
为了对以下具体准则进行充分的实施和评估,则必须确保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相关核心公约能够得到遵守。
自由择业
无奴役、强迫、债务或契约劳动。
雇主不得要求员工交纳“押金”,不得扣押雇员的身份证件。雇员合理地提交离职通知后,便可自由地离开雇主。
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所有工人应一视同仁地拥有自由选择加入工会、组建工会和参加集体谈判的权利。雇主应对组建工会和工会开展的活动持开明态度。
不得歧视工人代表,在工作场所,工人代表拥有发挥代表作用的权力。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制约时,雇主应提供便于开展独立性自由结社和谈判的途径,而不是加以阻挠。同时允许工人自由选举可以与工厂进行相关对话的的工会代表。
禁止使用童工
不得再招收童工。
公司必须制定或采取过渡性政策和程序,为所有现有童工提供素质教育直至不再是儿童。不得雇用儿童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夜间工作或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过渡性政策和程序中有关“儿童”和“童工”术语的释义,必须符合ILO公约(C138和C182)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