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能直接向百检网机构递交CCC证书的申请吗?
答:申请*终应递交到CQC的相应产品认证处,然后CQC指定相应百检网机构进行试验。
2、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CQC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4、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5、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6、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百检网?
答: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百检网时,由百检网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决定。
7、有关认证过程工作的投诉及争议如何进行?
答:申请人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争议或投诉。如申请人对CQC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8、
答:申请直接递交到CQC总部,当然也可以通过CQC分中心转交。
9、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CQC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CQC制定的其它解释文件确定。
10、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如何申请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
11、
答:
12、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13、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14、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15、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6、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7、怎样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从访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www.cqc.com.cn,获取必要的信息、资料和表格,在线提交申请。或者按照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各产品认证处联系。
18、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它需要的文件。
5)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9、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20、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21、申请人可否委托他人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百检网、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22、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领导批准实施。
23、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24、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5、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
26、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60号公告:《**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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