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2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设立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挂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三)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城区白云、紫金、万象、岩泉、联城、南明山6个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为依托,规范部门处理投诉程序,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五)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
(七)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八)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十)负责市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十一)负责市区犬类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公共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年度工作思路、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执法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维护管理。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和社会舆情信息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平时考核与年度年终考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综治、计生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报备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法制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四)督查考评处
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办法、工作规范拟订工作,指导综合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承办上级督办件、批示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
(五)综合执法协调处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负责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咪表停车场、占道许可、犬类管理等有关城市管理职能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的编制、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直属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在莲都区岩泉街道、白云街道、紫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直属中队;承担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应的职责及莲都区政府、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派出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挂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牌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工作;参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承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员编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编制2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9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3名(6正、7副,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执法大队科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
岩泉街道、白云街道、紫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直属中队各核定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2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在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科级领导职数总数中统筹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21个领域划转范围和“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的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原已开展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继续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水行政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继续受市国土局委托承担市城区5个街道和开发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其他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划转实施,相关人员编制随职能一并划转。
(二)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执法事项划转情况同步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与权责清单相对应。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