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积*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支持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迅速恢复、加快发展。
若干措施一大特点是注重真帮实扶,回应企业诉求,提出解渴管用的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若干措施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由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审批证书、“申请人承诺制”资格延续以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可在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两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到期的继续有效;允许“先发证后核查”,对申请增加食品生产许可项目、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范围、新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核查的,经书面承诺、文审合格后可先行发证,待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组织现场核查。
同时允许延期检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高计量标准到期复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但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在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三个月内办理。
根据若干措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可以“容缺办、优先办”;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市场主体,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因疫情影响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不予纳入清理吊销名单。
若干措施明确,对同安区给予倾斜支持。如,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方面,市市场监管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其中同安区按50%收取。若干措施在同安区优先适用,可适当延长期限。对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经营中起到示范**作用的同安区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正向激励中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