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993年第128号,2016年11月11日第672号修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二、型号核准证书上有哪些重要的信息呢?
申请单位:持证人,制造商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型号只可以使用一次,一个型号只要用过就不能再用了)
CMIIT(10位数,必须打在产品上):年份(4位数字)+进口/国内(1位字母)+类别(1位字母)+证书编号(4位数字)
三、什么样的产品需要做型号核准呢?无线电发射设备具体指哪些呢?
我们来举一些常见的例子:
射频识别(RFID)设备,如:签到机、智能门锁、智能售货柜、智能书柜、电子溯源系统等;
NB-IoT终端;
公众移动通信设备,比如:GSM直放机、CDMA/TD-SCDMA/蓝牙模块、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扩频设备等;
2.4GHz/5.1GHz/5.8 GHz无线接入设备,例如:2.4GHz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蓝牙设备(键盘,鼠标等)、5.8GHz/5.1GHz/2.4 GHz无线局域网设备等;
卫星设备,例如:地球站射频单元(海事卫星),卫星移动电话机(全球星系统)等;
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例如:车辆测距雷达、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等;
雷达设备,例如:气象雷达、船用雷达、航空雷达及导航设备等;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比如2G基站、3G基站、4G基站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是不需要进行型号核准的。(发射功率小于10mW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比如:汽车钥匙,无线麦克风等)
四、无线部分有型号核准证书,整机还需要做型号核准吗?整机有型号核准证书的话,无线模块还需要单独申请型号核准吗?
要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先来看几个想关于型号核准的定义。
限制性非独立模块是什么?完整性非独立模块又是什么?
完整性非独立模块具备的条件(四者缺一不可):
1.明确的电压输入。
2.有数据缓存模块。
3.完整的屏蔽罩。
4.一体化天线。
限制性非独立模块:就是不满足完整性非独立模块具备的条件的那一部分,其主要标志是CMIIT证书号后面的“M”。
五、限制性非独立模块和完整性非独立模块区别是什么?
目前常见的主要区别在于,天线是否一体化,完整性非独立模块的天线就在模块上,是PCB焊接上去的,不可替换的,有完整的屏蔽外壳,有明确的供电,数据的寄存器;限制性非独立模块的天线可更换。
现在来解答*关键的问题:
整机有型号核准证书的话,无线模块还需要单独申请型号核准吗?
答:不需要。整机有型号核准证书和无线模块有完整性非独立模块的证书两者选其一都是可以的,不需要重复进行。
六、无线部分有型号核准证书,整机还需要做型号核准吗?
如果无线部分获得的是完整性非独立模块的证书,那么整机不需要再进行型号核准测试取证,只需要在整机上打出模块的证书号或者是说明书中标明证书号会打在哪里即可;
如果无线部分获得的是限制性非独立模块的证书,那么整机需要补做ISE辐射骚扰测试。
Zigbee 产品需要做型号核准吗?
如果功率大于10mW是要做的。
蓝牙产品,10mW以下要申请吗?
10mW以下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申请型号核准。
七、型号核准收费吗?
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文件中规定的,由政府专项资金向承检机构支付费用,不符合要求的需企业自行支付检测机构,如果测试不通过,没有取得核准证书的,企业需支付当次发生测试的费用;如果企业自行撤销任务,但测试已经开始的,企业需支付当次发生测试的费用;如果企业获得型号核准证书,但产品为上市或未提供销售证明材料的,企业需支付当次发生测试的费用;
综上,型号核准是一种型式审批许可制度,不是一种认证,实际上是免费的。但是符合上述3个如果的情况是需要企业自行支付当次发生测试的费用。
八、型号核准的申请流程
其实国家工信部已经贴心的为大家准备了具体的申请流程,超级详细哦!详见下图
九、型号核准证书有有效期吗?可以延期吗?
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后只可延期1次,一次是3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原证书丢失是不能补办的,且没有原证书不能延期。所以切记证书不能丢啊。
其他申请延期注意事项: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仅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
十、型号核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995年7月24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7年10月7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1999年4月29日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版;第44条中规定,除短距离微功率设备外,其余无线电设备需要进行型号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规定:2018年开始对获证的无线产品进行抽查
十一、违反型号核准许可制度处罚措施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版;第八章中规定,违反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者,将责令其改正并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但拒不改正,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并造成严重后果,除上述惩罚外,处以重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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