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又称SRRC认证,SRRC为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是中国无线电管理的支撑机构。若所申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申请资料及测试报告完全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要求,SRRC会颁发给申请方一份型号核准证。经过核准的设备需要印上或者贴上证书号码 “CMIIT ID:”方可生产销售。
无线电发射设备不申请型号核准可以吗?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都必须申请型号核准,不申请是属于违法行为。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下列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一)按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通过型号核准,并已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二)以外销为目的而生产,不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但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的除外。
申请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有可能被收回吗?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下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国家无委办公室应当收回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撤消核准代码;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对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抽检不合格的;(二)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用户反应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经核准的生产厂商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及功能已更改且未重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四)型号核准证超过有效期的;(五)出厂设备的标牌上未标明型号核准代码的;(六)转让、涂改型号核准证的。被撤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的设备型号,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核准申请。
申请型号核准的铭牌有什么要求?
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并标注铭牌的尺寸。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型号核准?
可以申请型号核准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公众移动通信设备,例如:GSM直放机、CDMA/蓝牙网卡、CDMA/TD-SCDMA/蓝牙模块
(2)无线接入系统,例如:SCDMA无线接入系统基站放大器、3.5GHz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固定电话机
(3)专网设备,例如:公众对讲机、无中心系统车载台、数字集群TETRA数据终端、GSM-R铁路专用车载移动电话机
(4)微波设备,例如: MMDS发射机、数字微波通信机、点对多点数字微波通信系统中心站
(5)卫星设备,例如:地球站射频单元(海事卫星) 卫星移动电话机(全球星系统)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VSAT)
(6) 广电设备,例如:立体声调频广播发射机、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数字电视发射机
(7)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例如:2.4GHz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蓝牙设备(键盘,鼠标等)、5.8GHz/2.4 GHz无线局域网设备
(8)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例如:通用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车辆测距雷达、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
(9)雷达,例如:气象雷达、船用雷达、航空雷达及导航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