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EN 61000-6有四个部分,包括以下部分:
1)EN 61000-6-1:电磁兼容性(EMC)-第6-1部分:通用标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抗扰性
适用于室内和室外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涵盖了0 Hz至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抗扰性要求。如果不存在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抗扰度标准,则适用此通用EMC抗扰度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旨在直接连接至低压公共电网的设备或旨在连接至专用直流电源的专用直流电源,该直流电源旨在在该设备与低压公共电网之间建立接口。
本标准还适用于以电池为动力或由非公共但非工业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设备(如果打算在场所中使用)。本标准代替EN50082-1。
2)EN 61000-6-2:电磁兼容性(EMC)-第6-2部分:通用标准-工业环境的抗扰性
适用于打算在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涵盖了0 Hz至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抗扰性要求。如果不存在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抗扰度标准,则适用此通用EMC抗扰度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旨在与高压或中压变压器相连的电力网络的设备,该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专用于给设施供电的制造业或类似工厂供电,并旨在在工业场所或附近工作。本标准代替EN 50082-2。
3)EN 61000-6-3:电磁兼容性(EMC)-第6-3部分:通用标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排放标准
适用于打算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涵盖了0 Hz至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发射要求。如果不存在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排放标准,则适用此通用EMC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旨在直接连接到低压公共电网或连接到专用DC电源的设备,该设备用于在设备和低压公共电网之间建立接口。
如果打算在4)EN 61000-6-4的场所使用该设备,则该标准也适用于以电池为动力或由非公共但非工业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设备。
电磁兼容性(EMC)-第6-4部分:通用标准-工业环境的排放标准
适用于打算在不存在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排放标准的工业场所(室内和室外,或靠近工业电源装置的地方)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涵盖了0 Hz至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干扰。如果不存在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排放标准,则适用此通用EMC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个装置用于连接到从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专用于安装馈送制造或类似植物的供给的电力网,并打算在或接近工业地点来操作
取自CENELEC上2013年11月25日,相关产品检测认证可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