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运输领域,由于锂电池的材料特性可能引起飞行安全事故的发生,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及各国航空监管机构针对锂电池及含锂电池的电子电器货物在航空运输时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不仅要遵守锂电池航空运输法规,锂电池交付航空运输前也必须要通过UN38.3检测。
一、锂电池航空运输法规
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主要依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
其中《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是通过引用《危险品规则》而形成的供国内运营人参考的操作规范。IATA 《危险品规则》 是在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附加要求和对部分细节作出补充,《危险品规则》是国际航协为向托运人和所有商业航空运营人安全地空运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制品提供各种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年更新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号生效,2017年更新至第58版本。
二、UN38.3检测
锂电池交付航空运输前需要通过UN38.3检测,即联合国(UN)《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小节(简称UN38.3)测试。
出具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出具符合性测试报告。
2、根据锂电池货物的包装方式,按照IATA《危险品规则》相应的包装说明PI965-970对锂电池货物包装规格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IATA《危险品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版本,所以锂电池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都是当年有效。如果厂商锂电池货物第二年还需继续交付空运,锂电池货物包装应根据新版本IATA《危险品规则》重新鉴定并出具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
UN38.3是指在联合国(UN)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III部分第38.3节,简称UN38.3。 *新版本为2015年发布的ST/SG/AC.10/11/Rev.6即第六版UN38.3。
T.1高度模拟电池在气压小于或等于11.6Kpa环境下储存至少6小时。
T.2温度试验电池在-40和75℃环境温度下各储存6小时,共完成10次循环。
T.3振动电池固定在试验台上进行正弦波扫频振动,频率范围8~200Hz,*大加速度8g,振幅0.8mm。
T.4冲击电池固定在试验台上经受*大加速度150g的机械冲击,脉冲持续时间6ms。具体测试加速度峰值将依据标准T.4制定的公式,根据电池的重量来计算出加速度并与150g做对比后取较小值。
T.5外部短路在57℃环境温度下,用总内阻小于0.1欧姆的导线对电池进行外部短路。
T.6撞击/挤压撞击(适用于直径≥18mm的圆柱形电池芯):用重量9.8Kg重锤从61cm高度撞击电池芯,挤压(适用于菱形、软包、纽扣电池芯以及直径<18mm的圆柱形电池芯):将电池芯放在两个平面上挤压,*大挤压压力13KN。
T.7过充电电池充电电压不大于18V,使用2倍的*大充电电压或22V,取较小值对电池过压充电。电池充电电压大于18V,使用1.2倍的*大充电电压对电池过压充电。
T.8强制放电已完全放电的电池以*大放电电流强制放电。
注:以上试验条件仅针对重量小于12 kg的小型电池及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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