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物权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利害关系人或权利人提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在不动产登记薄中记录有关不动产权及其变动的事实。
不动产是一种物权公示的措施,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3月下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改革的通知,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
现阶段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由登记机关、内容及依据三方面构成,由于其还处于分散状态,导致很难有效的统一好不动产测绘。现阶段不动产测绘由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林业测绘构成,由此可见,在我国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过程中,会为不动产测绘带来巨大的变化,可以让一些测绘工作尽快实现统一,通过将各种类型不动产测绘的相结合,可以更加明确标准,避免出现重复测量的情况。
2、不动产测绘立法的完善过程
尽管《测绘法》已经构建了地籍测绘、权属测绘、房产测绘等不动产测绘的相关制度,建设部在2000年《关于认真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房产测绘工作作为房地产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同年出台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进一步确认了房产测绘的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中都没有明确房产测绘在房产管理中的相关要求。
3、不动产测绘规范标准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了地籍测绘规划编制及组织管理、不动产权属界线的测绘或变更测绘、房屋产权及产籍面积测规范的制定,但对不动产测绘的更新、成果利用没有给出具体规定,需要完善这方面法律条款。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来看,制定了地籍、房产相关的不动产调查规范和测绘标准(但年代久远较,需要更新);海籍有调查规程但没有测绘规范;林产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没有林产测绘规范;草产测绘标准有草场资源调查技术规程,但没有相应的草场资源测绘规范。
因此建议更新完善地籍、房产测绘标准,编写《海籍测绘规范》《林产测绘规范》《草产测绘规范》。
3、不动产测绘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
不动产相关信息登记是确保我国城市居民固有财产的效力实行基础,而不动产的测绘工作则是城市政府对地方规划的確切凭证。有效的不动产测绘工作能够促进地方建设发展与居民生活经济统筹的延续,同时更让房产管理和交易具备重要依据,促使相关不动产行业社会服务力度有所提升,并对构建统一的城市不动产信息平台有积*的统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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