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主体责任,应如实提供基础资料,确保环保资金来源,加强环评过程管理,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当然,技术单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编制主体
编制主体不一定就是技术单位,也可能是具备环评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但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其中,技术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但该单位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临时机构均不得承揽业务、不得签订合同、不得主持编制环评文件。
2、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单位或与其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单位均不能担任技术单位。
3、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单位及与其有任何利益勾连的单位均不能担任技术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得承揽业务、不得签订合同、不得主持编制环评文件。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单位范畴。
4、环评文件的参与编制单位或协作单位不在环评文件中体现。编制单位负有对参与编制单位或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的责任,一旦环评文件编制出现质量问题,将承担主要责任。所有行政处理、处罚只针对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参与编制单位或协作单位之间的责任归属由双方事先商定,自行解决。
三、编制人员
编制人员不得作为编制主体,且应属全职人员。其中,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必须是注册环评工程师,对其他编制人员不作要求。
全职人员是指:1、与编制单位订立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有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形式;2、在事业单位类型的编制单位中在编等用工形式。
四、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存档清单
建设单位需将以下原件存档: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审批文件;3、委托合同。
编制单位需将以下原件存档:1、项目基础资料;2、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3、质量控制记录;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5、其他资料;6、委托合同。
要是编制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有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还需将以下原件存档: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2、环境影响预测过程文件;3、科学试验报告。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的监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中,着重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查看。包括基础资料是否属实、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评结论是否正确合理等。自受理之日起,采用计分程序,按记分办法对编制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
另外,生态环境部应定期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编制的规范性和质量。同时,还要对开展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如果接到单位或个人举报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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