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使得土壤环境发生破坏甚至恶化,从而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危害的现象。
土壤污染物的种类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甲醛、丙酮等)、多环芳烃(苯系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农药(二噁英、六六六等)、重金属和其他无机物(铅汞砷、氰化物等)。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特别是耕地土壤重金属的污染,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土壤重金属不仅持久性强、难降解,而且能够直接或间接的通过食物链威胁农产品质量和人类健康。尤其是镉、铅还会导致人体内分泌紊乱,被定义为环境激素物质;汞进入人体不但损伤神经系统,还会在肾脏中蓄积,造成不同程度的肾损害,同时还具有免疫毒性和生殖毒性,尤其是汞被甲基化之后生成的甲基汞,能诱发胚胎和胎儿畸形;砷是致癌物质,过量摄入会引发皮肤、心血管、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癌变,人们熟知的砒霜,即是砷化合物的一种。
因此,重金属一直以来是土壤研究中重点关注的一类污染因子。
2018年修订了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筛选值和管制值(包括镉、汞、砷、铅、铬等分别在水田和其他土壤中的浓度限值),如表1和表2所示。
耕地土壤的污染现状及治理工作也得到了很多部门的高度重视。2017年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指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应当重点布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等,急需进一步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和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示范点,以水稻、小麦重金属污染耕地为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推动水稻、小麦等重点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试点示范。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将土壤污染问题列入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三大攻坚战之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并逐步启动耕地土壤的污染修复工作。力争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由于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分布并不均匀,且易受污染点源影响,目前的土壤修复一般是以区域为单元,因此对于一个区域污染的准确调查与评价是土壤修复的先决条件。
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以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导则为主,根据现阶段广东省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我国污染场地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发展状况与趋势,参考国外及国内地方性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主要原则包括:
(1) 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及后续整改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 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综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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