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载型木材防腐剂的有效成分配比,并描述了在各种剂型(固体膏状或溶液)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要求。本标准包括有机溶剂型木材防虫剂、有机溶剂型木材防腐剂及防霉防变色剂的有效成分。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防腐剂的生产及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796-2006 农药包装通则
GB 9551 百菌清原药
GB 10501 多菌灵原药
GB 12475-2006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GB/T 14019 木材防腐术语
GB 19604 毒死蜱原药
GB 22619 联苯菊酯原药
GB/T 23229 水载型木材防腐剂的分析方法
GB/T 27651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HG 2801 溴氰菊酯乳油
HG/T 2988 氯菊酯含量分析方法
HG 3627 氯氰菊酯原药
HG 3670 吡虫啉原药
SB/T 10404 水载型防腐剂和阻燃剂主要成分的测定
AWPA A5-09 有机溶剂型木材防腐剂的分析方法
AWPA A33-08 防腐剂及处理液中双-(N-环已烷基)二氧化二氮烯(HDO)的色度分析方法
AWPA A41-06 木材及防腐液中环烷酸的气相色谱分析方法
AWPA A44-08 防腐液中环丙唑醇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40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效成分 effective ingredients
木材防腐剂中能抑制木材腐朽菌霉菌、变色菌昆虫和海生动物在木材中生长的活性成分。
4.水载型木材防腐剂
4.1 铜铬砷(CCA-C)
4.1.1 CCA-C的组成成分见表1,按****氧化物计算。
4.1.2 CCA-C各组成成分的含量要求见表2,按****氧化物计算。
4.1.3 制备固体、膏状、浓缩液或处理液的原料化合物如下:
——六价铬:重铬酸钾或重铬酸钠、三氧化铬;
——二价铜:硫酸铜、碱性碳酸铜、氧化铜或氢氧化铜;
——五价砷:五氧化二砷、砷酸、砷酸钠或焦砷酸钠。
每一化合物的纯度按无水计算应大于等于95%,该防腐剂应标明4.1.1中所列成分的总含量,CCA-C处理液的pH值应为1.6~2.5。
4.2 烷基铵化合物(AAC)
4.2.1 AAC-1的组成如下:
——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90%;
——双十二烷基或双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铵(含有C8或C12)≤10%。
4.2.2 AAC-2的组成如下:
——十二烷基苄基二甲基氯化铵(BAC)≥90%;
——其他烷基铵的混合物≤10%。
4.2.3 液体浓缩液应由短碳链醇(≤C4)或水或两者配成H值应为3.0~7.0,该防腐剂应标明4.2.1及4.2.2所列的有效成分的总含量。
4.3 硼化合物
4.3.1 固体或处理液应由足量的水溶性化合物组成,每种化合物按无水计算纯度应大于等于98%。可以使用的硼酸盐的化合物为八硼酸钠、四硼酸钠、五硼酸钠、硼酸等及其混合物。
4.3.2 该防腐剂应标明有效成分的总含量,以B2O3计,溶液的pH值应为7.9~9.0。
4.4 氨(胺)溶性季铵铜(ACQ)和微化季铵铜(MCQ)
4.4.1 ACQ和MCQ的组成成分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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