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试样
3.1 试样截取
3.1.1 试样截取部位、数量和试验状态按有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双方协议的规定进行。若无规定,可在钢材(坯)上按熔炼(批)号抽取两支试样,一般在相当于**和*末盘(支)钢锭的头部或相当于连铸头坯、尾坯截取。
3.1.2 连铸坯应按熔炼(批)号在对应连铸浇铸工艺参数(如拉速等)稳定条件下截取试样,代表常规取样。
3.1.3 横向试样的检验面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纵向试样的检验面一般应通过钢材(坯)的纵轴,*后一次的加工方向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
3.2 试样加工
3.2.1 取样可使用热锯、冷锯、火焰切割、剪切等方法截取。试样加工时应去除由于取样造成的变形和热影响区。
3.2.2 试样检验面距切割面参考尺寸为:
a) 热锯切割时不小于20mm;
b) 冷锯切割时不小于10mm;
c) 火焰切割时不小于25mm。
3.2.3 加工后试样检验面表面粗糙度Ra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热酸腐蚀:Ra≤1.6μm;
b) 冷酸腐蚀:Ra≤0.8μm,但枝晶腐蚀:机加工磨光Ra≤0.1μm,磨光后的试样进行机械抛光或手动抛光Ra≤0.025μm;
c) 电解腐蚀:Ra≤1.6μm。
3.2.4 试样表面不允许有油污和加工伤痕,必要时应预先清除。
3.3 试样尺寸
3.3.1 试样的厚度一般为20mm~30mm。
3.3.2 纵向试样的长度一般为边长或直径的1.5倍。
3.3.3 钢板检验面的尺寸一般长为250mm,宽为板厚。
3.3.4 连铸板坯可取全截面或大于宽度之半的半截面横向试样,方坯、圆坯、异型坯取横向全截面试样。
3.3.5 其他类型试样尺寸可按相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双方协议的规定执行。
4.试验方法
4.1 概述
4.1.1 下列方法中参数的选择应保证准确显示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各类强酸的比重如下:
a) 盐酸(ρ20=1.19g/mL);
b) 硫酸(ρ20=1.84g/mL);
c) 硝酸(ρ20=1.40g/mL)。
4.1.2 仲裁检验时,若技术条件无特殊规定,推荐以热酸腐蚀法为准。
4.2 热酸腐蚀法
4.2.1 根据不同钢种选择相应的酸液。表1为推荐使用的热酸腐蚀液成分、腐蚀时间及温度。
4.2.2 试样腐蚀时,检验面不应与容器或其他试样接触,检验面上的腐蚀产物可选用3%~5%(容积比)碳酸钠水溶液或10%~15%(容积比)硝酸水溶液刷除,然后用水洗净吹干,也可用热水直接洗刷,然后用高压风吹干。
4.2.3 如果发生欠腐蚀,则再继续进行腐蚀;如果发生过腐蚀,则应将检验面重新加工,除去2mm以上再进行重新腐蚀。
4.3 冷酸腐蚀法
4.3.1 冷酸腐蚀包括常规冷酸腐蚀法和枝晶腐蚀法,一般用于大试件的低倍检验。腐蚀方法有浸蚀和擦蚀两种,获得较好的腐蚀效果后,用热水冲洗,然后用高压风吹干。
注:枝晶腐蚀法一般用于枝晶组织及缺陷的低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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