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型煤的质量要求、釆样、制样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洁浄民用型煤和作为燃料的工业型煤。
本标准不适用于蜂窝煤和作为原料的工业型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 1573 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MT/T 748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T915-2002 工业型煤样品采取方法
MT/T 916-2002 业型煤样品制备方法
3 定义
3.1 洁净型煤
在粉煤中加入适量具有一定功敚的添加剂,用杋槭方法制成的具有一定形状和强度并具有降烟、抑尘及固硫作用的煤制品称为洁净型煤。
3.2 固硫率
洁净型煤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残留在灰中的硫占洁净型煤全硫的质量百分数。
3.3 跌落强度
洁净型煤试样群体从一定高度上整体跌落一定次数后某种粒度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数。
3.4 破碎率
洁净型煤中粒度小于规定粒度下限部分的质量百分数。
4 用煤区域划分
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煤炭资源分布情况,把我省境内的城市市区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三级用煤区,具体划分见表1:
5 质量要求
5.1 洁净型煤的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 所用添加剂应无毒无味,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6 形状、规格
形状:球形。
规格:根据实际情况供需双方协议。
7 采样和制样
7.1 采样按MT/T 915-2002 规定进行。
7.2 制样按MT/T 916-2002 规定进行。
8 试验方法
8.1 全硫的测定按GB/T 214 规定进行。
8.2 固硫率的测定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8.3 灰分的测定按GB/T 212 规定进行。
8.4 发热量的测定按GB/T 213 规定进行。
8.5 灰熔融性的测定按GB/T 219 规定进行。
8.6 全水分的测定按GB/T 211 规定进行。
8.7 挥发分的测定按GB/T 212 规定进行。
8.8 跌落强度的测定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8.9 泠压强度的测定按MT/T 748 规定进行。
8.10 热稳定性的测定按GB/T 1573 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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