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idt iec 68-2-1:1990)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eqv iEC 682-3:1984)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dt iec 682-27:1987)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idt iso 3779:1983)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idt 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idt iec 61000-4-3:1995)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2 车辆特征系数 vehicle characteristic coefficients
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r/km)。
3.3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
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min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
注:不超过20min的休息时间被视为连续驾驶时间。
3.4 日历天 calendar day
以北京时间计算从00:00点到24:00点的一整天
3.5 上载 uploading
记录仪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的格式发送给外部设备。
3.6 下传 downloading
外部设备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格式发送给记录仪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
数据分析软件。
4.1.2 外观
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如采用铅封装置,铅封应完好
4.1.3 文字、图形、标志
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耐久、醒目、规范;
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
显示器、打印输出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4.1.4 铭牌
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铭牌应安装在记录仪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名称、地址、商标、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性编号、制造日期等内容。当铭牌尺寸不足以表示上述所有信息时,至少应标识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性编号
4.2 电气部件
2.1 电源
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4.2.2 连接导线
记录仪连接电源导线的颜色应为:
a )红色—连接电源正*;
b) 黑色—连接电源负*
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应装有衬套。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接线要整齐布置,并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
4.2.3 插接器
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相同。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
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
4.2.4 熔断器
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使用熔断器处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
4.3电气性能
4.3.1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1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4.3.2 耐电源*性反接性能
在表1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性反接试验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4.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表1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4.3.4 断电保护性能
当记录仪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能至少经过15天不丢失。
4.4 功能
记录仪应有如下功能
自检功能;
实时时间、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数据显示;
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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