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扬州漆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扬州漆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8277 桐油
GB/T9846.3 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GB/T9846.4 胶合板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14703 生漆
QB/T3644-1999 漆艺家具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扬州漆器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区域范围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扬州漆器 Yangzhou lacquerware
扬州漆器是指在本标准第3章范围内,以木为主要原材料制作底胎,用产自扬州市维扬区北部30km²内特有的黄色粘土经特殊加工而成的灰底料进行髹涂,选用漆、玉、石、贝、骨、箔等千余种材料,采用涂、绘、勾、刻、填、雕、镂、磨、镶、嵌、贴、着、洒等特殊工艺手法制成的漆器制品。
4.2 灰底料clay
灰底料是指用扬州市维扬区北部30km2内特有的黄色粘土,进行搅拌、煅烧,粉碎成不同目数,分粗、中、细三种,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灰土
4.3 灰底 clay layer
用灰底料与胶粘剂等配制成的糊状物涂覆在底胎上,经于燥后得到的涂覆层。
5 产品分类
5.1 扬州漆器按加工工艺分为刻漆工艺品、骨石镶嵌工艺品、平磨螺钿工艺品、彩绘工艺品雕填(勾刀)工艺品、雕漆工艺品、雕漆嵌玉工艺品、点螺工艺品、磨漆画工艺品和楠木雕漆砂砚工艺品等。
5.2 扬州漆器按用途分为家具类(屏风地屏等)、陈设类(挂屏、壁画、花瓶、台屏、挂件等)文房用品类(漆砂砚等)和旅游用品、纪念品等
5.3 扬州漆器按照材质和加工水平分为高档、中档和普通档三个档次工艺品。
6 要求
6.1 主要原辅材料
6.1.1 黄色粘土
生产扬州漆器所需特质黄色粘土取自扬州市维扬区北部三十平方公里范围内,具有粘性强粒度细和柔韧性好的特点。
6.1.2 底胎材料
底胎主要采用木材,也可采用铜或其他金属,麻或其他纤维材料;木材主要采用杉木、红松、花旗松、硬杂木、红木类及其他变形小的木材品种。
6.1.3 胶合板
胶合板应是椴木、柳桉、水曲柳等木材品种组成的复合板,并符合GB/T9846.3~9846.4的规定
6.1.4 生漆
生漆应符合GB/T14703的规定。
6.1.5 桐油
桐油应符合GB/T8277的规定
6.2 工艺
扬州漆器生产工艺应符合传统工艺流程,详见图1
6.3半成品质量
6.3.1灰底
6.3.1.1灰底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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