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型模式,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用的作用,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标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标准围绕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4大维度进行评价指标的设计,细化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方面的指标要求。与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监管紧密结合,将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和诚信建设水平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评价指标分值分配上突出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现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诚信施检。
另外,这项标准从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5个方面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工作提供实施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增强诚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品牌效应提供实施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可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及该标准条款内容,在样品管理、人员能力、报告证书、管理体系、人员管理、诚信文化、诚信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开展诚信建设,提升信用水平,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和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
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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