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多头病死猪肉 株洲五名涉案人获刑罚

百检网 2021-11-15
  病死的 生猪本应该妥善 处理不影响到环境和人类健康,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将之送上了人们的餐桌。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 食品罪判处张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到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一万五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罚金。
 
  2017年8月上旬,饶某经营的养猪场内一头生猪患病死亡,为了谋利,饶某准备将死猪出售,便联系了张某,问其是否愿意收购,张某当即答应。饶某便将病死猪送到了张某的家中,收到货后,张某付给饶某200元。同月下旬,饶某的养猪场内又病死了一头生猪,张某又以200元收购。收购了病死的生猪后,张某将死猪在家中进行了处理,之后便卖给了株洲某农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猪肉销售的陈某。
 
  2018年1月初,张某以每斤2元的价格收购了一头300余斤的病猪,自己养猪场中一头病猪宰杀后得两百余斤猪肉,准备将这些 病死猪肉一起进行销售,便继续和农贸市场的陈某联系。因为病死猪肉的进价比正常猪肉便宜很多,在利益驱使下,陈某明知是病死猪肉,仍答应收购这些猪肉。此次张某共送去猪肉360余斤,除去卖相不好的部分,陈某之妻蒋某以4.5元每斤的价格付款1600元给了张某。同年1月中旬,张某的养猪场内又病死一头生猪,张某同样将猪肉销售给了陈某,得款900元。当月底,张某再次开车送了182斤病死猪肉准备卖给陈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陈某和蒋某从张某处收购到病死猪肉后,剔除掉一部分卖相不好的再进行肥、瘦分割,分别按照4元每斤、8元每斤的价格在所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共得4000余元。
 
  张某一般一个月去该农贸市场送两次死猪肉,基本上都是送给陈某、蒋某夫妇。王某也是该农贸市场上的卖肉老板,每次如果看到分解后的瘦肉卖相还可以,他就会买一些来掺到自己摊位中的正常猪肉里进行销售。有一次,王某从陈蒋夫妇处购买了8斤病死猪肉,全部销售给了一个开盒饭店的男子。
 
  被告人张某等五人销售病死且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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