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 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督促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8年8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体系 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8955-201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分别对武汉九州 乳业有限公司、宜昌 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汇英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粮祥瑞 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检验能力以及不合格产品 追溯与处置情况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食品生产体系检查,5家企业检查结果均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已将检查情况反馈企业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企业已经整改并经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验收。
其中,对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方面
1.每周对灌装间空气中的菌落总数进行检验,但不能提供2017-2018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清洁作业区所做的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不符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场所核查第5条关于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的要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2.原料库、包材库、半成品库、成品库不合格品区无标识。不符合GB 12693第11.5条款关于经检验后的产品应标识其质量状态的要求。
3.在2018年培训计划中对安全防护和救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足。不符合GB 12693第13.2条款关于应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进行相应培训的要求。
4.实验室内高温消化炉与玻璃滴定管距离较近。不符合GB 12693第10.3条款关于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