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一期抽检通报:7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油条、蔬菜、饮用水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 食药监局通报新一期食品 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自治区级抽检任务 餐饮食品、 食用农产品和 饮料3类383批次样品,合格376批次,不合格7批次,涉及 油条、 蔬菜、 饮用水。
 
  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占3批次,检出大肠菌群或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其中,石嘴山市三联实业有限公司可可西里矿物质水厂生产的武当泉饮用水和石嘴山市三联实业有限公司可可西里矿物质水厂生产的可可西里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盐池县清甘泉纯净水经销店生产的清甘泉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根据国家公布的《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不论是铜绿假单胞菌还是大肠菌群均为不得检出项目。
 
  还有3批次蔬菜检出不合格。其中,盐池县二哥蔬菜水果便利店销售的豆芽和平罗县星河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以SO 2计。亚硫酸盐是具有漂白、防腐、抗氧化等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根据《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的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应不超过0.02g/kg(以SO 2计。
 
  还有1批次蔬菜为盐池县特惠果蔬经销店销售的油麦菜,该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是一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含量过高或长期暴露对人体会有一定的健康隐患,一次性大量摄入体内会抑制血液和组织中胆碱酯酶活性,引起出汗、震颤、精神紊乱等一系列神经毒表现。《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规定,乙酰甲胺磷在叶类蔬菜中的*大残留限量为1mg/kg。
 
  此外,还有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饭庄加工制作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检出值为155mg/kg,而《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铝的残留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不重视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控制,过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三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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