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 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请求对5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销售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据了解,由检察机关提起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苏州尚属首次。
据悉,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两大类。去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在这类市民普遍关心的公共问题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能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又能尽力排除危害、维护公益,起到震慑作用,让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中,区检察院指控称,张某等5人在售卖的 凉皮、米线、面汤等食品中非法添加 罂粟,经检测含有“吗啡”“可待因”“麻黄碱”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接受刑事处罚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庭审将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一并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后陈述等环节,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赔偿义务。法庭将依法择期进行宣判。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26日,吴江区人民法院院对上述3起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随后区检察院依法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适格社会组织表示将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出,但这些问题往往有‘量大额小’的特点,很多消费者通常选择自认倒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预防和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许剑峰表示。同时,这也是今年3月2日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以来,苏州首批食品类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每当发生类似食品安全的案件,往往采取没收、罚款之类的行政处罚,没有进入刑事诉讼,很少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此次苏州首批食品类公益诉讼案件,既对犯罪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追究了刑事责任,还震慑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者,有力地保障了苏州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意味着苏州正在通过多种方式,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未来通过公益诉讼机制处理此类案件,将大大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办案力量,把握好线索收集、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庭审应对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切实提升应对公益诉讼的能力,不断通过这一新的法律监督形式,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吴江检察院检察长刘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