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 广东人什么都吃,水里游的,地上爬的,甚至一些虫都不会放过。不过,喝外卖汤喝出虫子,可不是普通人能够接受得了的,南城的钱先生曾经遭遇过这样的事情。
恶心!喝汤发现20多条小虫
前几天,钱先生通过外卖APP订了添添聚源味两个套餐,套餐中包括两份汤。其中一份汤,钱先生的朋友很快就喝完了。到了钱先生喝汤的时候,却发现汤里有虫。
“黑色的虫比较明显,当时我挑出来之后就没有留意,还喝了一口,后来却发现,上面不仅仅有黑色的小虫,还有很多条白色的小虫,可能有十七八条。之后,我观察朋友剩下的汤,发现里面也粘了有七八条,加起来超过二十条小虫了”钱先生说。
推脱!分店要求消费者举证
这个发现,让钱先生和他朋友觉得十分恶心。钱先生马上打电话给添添聚源味的天安店,随后,马上有工作人员到了钱先生家里,并拿了一些虫回去调查,但后来一直没有回复。
之后,钱先生打电话给添添聚源味的总部投诉。钱先生说,对方承认是分店违规操作造成的,因为这家分店自行购买食材,没有通过总公司配送,保存过程当中出了问题,导致有虫在花旗参上。
钱先生提出,店方应该承担体检费用和赔偿费,合计3000元,不过一直没人跟他协商。添添聚源味总部负责该事情的工作人员说,他只能跟该分店的负责人沟通,监促他们尽快协商。
随后,记者和钱先生来到分店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却回复:“谁也不敢保证中途有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现在谁提出有虫这个问题,就让谁举证,把证据找出来。”
维权!协商不成将走法律途径
有律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食品消费者维权*大的困难和障碍是举证问题。举证责任的配置必须要符合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的销售凭证或发票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食品消费者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将下一步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要求店家通过举证来证明没有出售过问题食品给食品消费者。同样,对于消费者已全部食用完毕的问题食品,在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时,只要其仍保存有原始的购物凭证或发票,则应认定其已就食品来源问题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并将进一步举证责任转换至店家负担。但*终举证责任的问题,还需要法院来分配。
律师建议钱先生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餐饮店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家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过,如果没有对钱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失,很难就此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目前,钱先生已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钱先生表示,如果*后协商不成,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