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制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市民据实举报可获奖励

百检网 2021-11-15
      6月29日上午,德州市 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德州市《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情况及“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工作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18年4月25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至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至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至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鼓励社会公众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或者跨区域违法犯罪的行为,可直接向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社会公众可通过“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鼓励实名举报。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跨区域的稽查联动协作,2017年11月,德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发起建立了河北山东交界的“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深化鲁冀交界地区的稽查执法区域协作。今年上半年,依托稽查联动协作区平台,德州市食药监局不断深化稽查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完善稽查协作区市、县、乡三级通讯录,畅通联系渠道。牵头组织开展鲁冀交界地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稽查行动,德州、沧州、衡水三地联动,形成有效合力。积*推进协作对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了实地协查、座谈交流等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大合作,深化交流,为跨区域稽查协作提供了良好平台,确保省际交界处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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