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 宁波市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宁波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 食品 安全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期》。
据通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12期》显示,余姚市百利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蔗糖薄脆(韧性饼干(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日、规格4.5公斤/箱,检出糖精钠项目不符合要求。经自查,系原料把关不严,原料带入糖精钠所致。
通告指出,余姚市百利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糖精钠超标的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饼干未实际销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79公斤无蔗糖薄脆(韧性饼干;2、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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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现将2017年第12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调味品18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2批次、糕点35批次、罐头6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食用植物油5批次、酒类20批次、焙炒咖啡2批次、饼干1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粮食加工品39批次、水产制品25批次、蜂产品4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饮料38批次、蛋制品1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13批次、肉制品6批次、膨化食品3批次、速冻食品14批次、食糖4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液体乳157批次(其中巴氏杀菌乳52批次、调制乳22批次、发酵乳78批次、灭菌乳5批次及原料乳47批次。共抽检样品557批次,其中1批次蔬菜制品、
1批次酒类、1批次炒货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饼干共计6批次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余姚市军芝兰菜厂生产的钱龙榨菜王(榨菜丝,检出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含有苯甲酸、脱氢乙酸,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象山透骨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膏蟹块,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振富食品厂生产的小洋生(炒货,检出霉菌超标,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 奉化茅山酒厂生产的陈年双加酒(烹饪料酒,检出氨基酸态氮低于标准值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 宁波市鄞州默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牛肉,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 余姚市百利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薄脆(韧性饼干,检出含有糖精钠,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