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向网络食品安全亮剑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备案

百检网 2021-11-15
   5月9日上午,江苏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宣布《江苏省网络 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生效实施,向网络 食品安全亮剑,相关网络食品主体需要备案,否则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办法》中的备案对象是指在江苏境内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办法》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备案管理,将线上的网站与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关联起来,为网络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奠定基础。如果已经是已成熟的第三方平台,需在《办法》生效后1月内备案,否则将予以5000元到3万元的处罚。
 
  《办法》首次明确了依法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成为地方饮食文化的名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局的政务网站,详细了解已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网站的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以及从事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和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名称、地址信息,参与和监督网络食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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