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记者从 烟台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以及元宵节期间的 食品安全 监督 管理工作,自2017年12月29日到2018年3月5日,烟台市 食品药品 监管系统扎实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食安护佳节” 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到3月5日,烟台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节日期间 饮食安全。
据介绍,为保证行动取得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食安护佳节”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此项活动。期间,全市食药监系统督导检查生产企业389家,食品经营企业3765家,餐饮服务企业2089家,高速服务区食品经营企业5家;出动执法人员3800人次,执法车辆600台次,提出整改企业328家,警告19家,立案10起;完成监督抽检1069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餐具5批次;“12331”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咨询与投诉358人次。另外,还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等消费集中区域开展“你送我检”快检活动,快速检测食品13品种、1099批次,快检品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宣传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挂图海报、安全知识展板、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安护佳节”行动,全市共发放“食安护佳节”行动宣传资料16000多份,设立宣传展板426块,悬挂横幅286幅,工作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600人次。
为实现行动全市步调一致,“食安护佳节”行动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派出8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双随机”方式,由分管领导带队、“食安护佳节”领导小组成员科室执法人员参与,分片到县市区就“食安护佳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省要求重点聚焦城乡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旅游景区、庙会灯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敏感区域”,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聚集区、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等单位,重点检查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
在食品流通环节,现场检查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重点单位,及时控制安全风险;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情况。同时制定了《“食安护佳节”行动督导检查表》,现场检查、现场汇总、现场反馈意见。期间,督导组共抽查食品生产企业61家、大型商超30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家、农贸市场20家、食杂店52家、餐饮店150家、保健食品店50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126处,提出整改意见3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