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4人疑因食用河豚鱼致中毒入院

百检网 2021-11-15
      春节期间,阳江市区发生一起疑似因食用 河豚鱼引起的 食物中毒 事件,市 食品药品 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河豚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只需要0.48毫克就能致人死命,广大市民切勿贪一时口福品尝河豚, 餐饮店、 食品生产企业禁止加工制作河豚鱼。
 
  19日傍晚,市民吴某某等4人在家就餐,一个小时后,4人陆续出现呕吐麻痹症状,随后去医院急诊就医。其中两人症状较轻住院治疗,另外两人症状较严重。经过医院的积*治疗,其中三名患者陆续康复出院。至25日下午5时记者发稿时止,另外一名患者仍留院治疗,但无生命危险。经调查,初步认定是由河豚鱼毒素引起的食物 中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每年3至4月,是河豚鱼的产卵季节,此时河豚鱼皮下脂肪含量高,肉质鲜美,但也是河豚鱼毒性*强时节。河豚鱼的毒性是由其体内的河豚毒素引起的,是目前自然界中发现的*毒非蛋白质物质之一,属于神经毒素的一种,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只需要0.48毫克就能致人死命。一条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毒素,足以杀死30个成年人。河豚毒素中毒发病很急,症状严重,一般进食后半个小时至4个小时内就会发病。中毒主要表现为出现运动功能障碍,如手、腿等处肌肉无力、身体摇摆、运动困难,眼睑下垂、共济失调,全身麻木,严重者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小或无毒”等传言,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及其制品。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市民在外就餐如果发现餐饮店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一旦食用河豚鱼中毒,应尽快去正规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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