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

百检网 2021-11-15
   2017年12月29日, 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745号公告,订定《健康 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内容包括:
 
  一是胶囊及锭状健康食品,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注意事项”中加注“本产品非药品,供保健用,患病者仍需就医”字样和“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勿过量”字样。
 
  二是胶囊及锭状以外健康食品,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注意事项”中加注“本产品供保健用,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字样。
 
  三是前二点加注事项字体应与底色加以区别。
 
  四是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健康食品许可证的产品,应依本公告规定办理;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许可证的产品,给予缓冲期至2018年6月30日止,其2018年7月1日起制造的产品应依本公告规定办理。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